「消防安全指示」或「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是為指令業主在指定期間內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所訂的消防安全建造措施改善其處所/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
由於樓宇由不同的構件組成, 部分構件的設計有耐火作用, 萬一發生火警,可以阻止火勢蔓延, 保障生命財產免遭殃。
常用的耐火結構及保養要點:
消防升降機門廊
圍牆保護使用升降機的消防員,因此不得改動門廊的牆壁和門
正確方案: 應聘任屋宇署註冊小型工程承辦商咨詢意見後才進行改動門廊的牆壁和門
樓梯的設施
除滅火設備及裝置外, 樓梯內不得敷設電欖, 氣槽或類似設施
正確方案: 應採用耐火物料保護電欖, 氣槽或類似設施
指家用途房間 (電掣房)
不得開設額外通道
正確方案: 應採用耐火圍建物防止火勢從該房間蔓延
防火門
拆除原有大廈防火門
正確方案: 應安裝有足夠耐火及有自掩裝置的防火門, 並保持消防門經常關閉
牆壁及樓板
於牆壁及樓板開設額外通口
正確方案: 應聘任消防顧問咨詢該牆壁及樓板是否耐火結構, 如開設通口應加裝防火窗保護
公用走廊
更改公用走廊的門及於牆壁開洞口
正確方案: 應聘任消防顧問咨詢該牆壁及樓板是否耐火結構, 如開設洞口應加裝有足夠耐火及有自掩裝置的防火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