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安全及檢驗 - 監督訂明修葺樓宇

監督訂明修葺樓宇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

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屋宇署註冊認可工程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檢驗範圍包括以下樓宇構件︰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找出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的僭建物,

或在樓宇面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我們的團隊為各業主提供「強制驗樓計劃監督訂明修葺樓宇」服務包括:

辦理所有法定申報的表格,所有法定文件/表格之副本均有「屋宇署」蓋章交予客戶備存。

工程籌劃階段:

確立詳細修葺方案、工程估價及聯繫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

標書制訂階段:制訂全套招標檔連所需計劃、建議招標程式連一切編排工作。

招標會話:標書分析連編制報告及建議。

合約制訂及施工前籌畫階段:

合約制訂、施工前之文件審閱及批核。

施工及完成階段:訂明修葺工程監督及一切合約執行之行政工作,完工檢查及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完工報告及樓宇修葺證明書。

保固期屆滿及完成合約管理階段:保固期內跟進及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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