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社會發展迅速,為現存未開發的棕地/農地或綠化地帶提高其他用途的規劃,為可用的土地提高其價值及為社會帶來更廣泛的用途,使土地用途更能有效使用。
由於在現存規劃之土地必須跟據其面積/位置或法定用途及狀況使用該土地, 如要重新規劃作其他用途, 我們將依據城規委員會考慮之因素作有條件的改善, 包括下列的因素 :
完成所有相關工程後, 城規會便正式批出三至五年的改變用途申請